本網鹽城訊:近年來,東臺法院針對未成年被告人法制觀念淡薄及從眾心理等特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持“創新機制、融愛于教、寓教于審、審教結合”,不斷探索和實踐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新思路、新方法,將誠心、愛心、耐心和熱心貫穿于少年審判全過程,既維護了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又有效預防和減少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連續三年被表彰為全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一是以“誠心”開展心理引導。一方面,按照“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對未成年被告人堅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主審法官堅持以真誠的情懷與犯罪的未成年人溝通,以案釋法,讓他們有信任感,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主動認罪服判。

二是以“愛心”開展家庭教育。審判過程中,主動與青少年被告人的家人聯系,掌握其家庭背景,與家庭成員共同做思想工作,使未成年人罪犯珍惜與家人在一起的日子,用愛心喚起他們對未來生活的希望和信心。同時,認真做好審判后的回訪工作,了解未成年犯的思想變化情況,幫助其主動接受改造,努力重新做人。

三是以“耐心”開展法律教育。該院選派工作細致、富有耐心的女法官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女性特有的細膩解釋法律和政策,讓未成年人罪犯在親切寬松的氛圍中接受教育,認識到違法犯罪對個人、對家庭、對社會的危害,從而感化他們改造自新。

四是以“熱心”開展社會教育。該院每年堅持選派法官深入中小學校、社區和農村擔任法制副校長和上法制宣傳課;考慮到單靠上課受時間、精力和范圍的限制,還靈活選擇一些典型的案例交給學校教師及社區、村組的工作人員,由他們結合工作實際進行教育,以案說法,擴大教育范圍,努力營造“人人關愛青少年健康成長、人人關注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良好社會氛圍,共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據統計,自2007年以來,該院共29人(次)到學校上法制課,向學校、社區、農村現場開庭或選送案例42次,接受教育人數超過7萬人,有力地提高了案件的法制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