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超載避檢查 沖撞執法被判刑
作者:吳丹 發布時間:2012-08-07 瀏覽次數:504
因車輛超載為逃避檢查,駕車直接沖撞執法人員及執法車輛。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周某各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張某某拘役三個月,與此前交通肇事罪所判刑罰進行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拘役三個月。
去年6月22日凌晨,張某雇傭周某和鄭某、朱某(均另案處理)各駕駛一輛超載重型超長半掛車從張家港市金港鎮駛往無錫市。在經過收費站時,周某看到前方有檢查,因車輛系超載,周某遂給老板張某打電話。張某通過電話指使已經駕駛小車經過收費站的弟弟張某某指揮周某等人駕車強行通過收費站。張某某告訴張某,現場有警察和路政執法人員,張某稱“寧愿被警察罰款也不能讓路政檢查”。在張某某的指揮下,周某等人未經繳費直接沖過收費站攔車桿,通過卡口后,周某駕車撞壞路政人員和交警設置的路障和執法車輛后逃離現場。張某在得知鄭某駕駛的卡車被執法人員攔停后,趕至現場強行拉開執法人員,幫助鄭某駕車逃離。案發后,周某家屬賠償收費站各項損失5.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張某某、周某共同采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均系主犯。鑒于被告人張某系自首、被告人周某家屬已代為賠償經濟損失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對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