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把司法為民作為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運用七劑猛藥根治執行難問題。1-2月,該院執行積壓案件107件,執行標的額450萬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成立以院長梁冰為組長,分管副院長及有關庭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執行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兩次專題會議研究執行工作;全面清理積案,并建立執行檔案;區分責任,實行定時間,定執行方案,定執行人員的方法;建立公布欄,將執行人員與案件執行進度向社會公開。

二是嚴格執行紀律,杜絕不廉潔行為。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合議制、重大事項聽證制、評估拍賣執行財產規定等制度,對執行人員違法亂紀行為,嚴肅查處,查實后一律調離執行崗位。

三是利用新聞媒體對拒不執行的典型單位和個人進行曝光。通過媒體曝光的形式,讓社會輿論的力量對被執行人形成強大壓力,從而迫使其履行債務。

四是在實行分派執行案件的同時,試行當事人有條件的選員執行,對久拖不執而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的案件,申請執行人員可以申請換員執行,經執行領導小組研究后及時調換執行人員。

五是采取靈活多樣的執行方式,提高執結率,推行債權憑證制,有獎舉報制等工作措施。

六是實行案件繁簡分流制度。對“小標的”執行案件實行立即履行制。對于被執行人為個人,執行標的1萬元以下;對被執行人為企業,執行標的3萬元以下的,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否則,傳喚其到庭說明拒絕履行的原因,理由不充分,故意拖延的,依法采取罰款、拘留強制措施。

七是從重從快打擊抗拒執行的責任人,主動爭取市委支持,做好各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嚴厲打擊以各種理由懶債、逃債的責任人,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