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建立健全行政訴訟協調機制促官民和諧效果好
作者:胡長庚 發布時間:2008-02-26 瀏覽次數:909
本網徐州訊:今年來,新沂法院按照“堅持合法審查,促進執法完善,依法規范撤訴,力求案結事了”的原則,不斷探索、完善行政案件協調處理新機制。截止到日前,共受理行政案件12件,協調結案10件,協調率達83.3%。非訴行政執行案9件,和解結案率100%,有力促進了官民和諧。
一是完善庭前協調機制。在主審法官閱卷后開庭審理前,針對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分別進行交流,找準各方當事人在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了解當事人訴訟的真實想法,指出各方存在的問題和實現訴訟目的的可能性,然后召開庭前聽證會,給當事人營 一個可以平等對話、有效溝通的平臺。通過不斷地在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進行溝通,并加強說服、教育、普法等工作,增進了當事人各方的相互理解與信任。
二是注重結合辦案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協調處理。對行政機關的被訴行政行為中存在的瑕疵,合議庭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行政行為的完善,促成行政相對人撤訴。
三是對群體性訴訟注重分別立案,分別協調。在立案階段,針對群體性訴訟涉及面廣、矛盾易激化的特點,該院注重分化矛盾,防止群體性過激行為的發生,對當事人的共同訴訟進行分別立案、分案協調的方式處理。
四是講究執行方法,注重和解執行。在為數不多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不斷引入協調機制,盡可能地促成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執行的協議,大力提倡案件和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