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年,豐縣法院各項質效指標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被評為江蘇省法院系統文明法院。面對新的壓力,今年該院提出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力促快辦案辦好案,實現審判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是修訂完善新的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將原有考核內容、考核辦法、考核標準進一步細化、建立適合本院審判、執行等各項工作需要的考核體系。實現了崗位目標考核與上級法院的考核標準對接,使制定的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更具有操作性。

二是樹立動靜結合的彈性管理理念。對帶有局部性、但可能對審判工作產生較大影響的情況、數據,及早采取對策,盡力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要求,為審判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學的決策依據。

三是樹立細致入微的系統管理模式。充分利用計算機審判管理系統,進一步細化從立案、排期、庭前準備到開庭、送達、結案、歸檔、上訴移送等全部流程的內容,不斷消除管理盲區。

四是建立有章可循的管理制度。制定《審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規則》、庭審(聽證)、裁判文書寫作、審理重大疑難案件或化解重大糾紛矛盾、調研“四項能力”考評機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職權明確、規范科學的工作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