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推進二審民商事案件全面公開開庭審理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08-02-26 瀏覽次數(shù):766
本網南京訊: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將于今年4月1日實施,為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原則,切實保障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的訴訟權利,近日,南京中院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二審民商事案件全面公開開庭審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總體目標:努力使我市民商事審判工作在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方面、在優(yōu)化司法環(huán)境和促進社會和諧方面、在公正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方面走在全省和全國前列。《實施意見》對各民商事審判業(yè)務庭提出具體工作要求:2008年民二庭的二審案件公開開庭率要達到100%,民一庭、民三庭、民四庭的二審案件公開開庭率要達到70%;到2010年,民一、民三、民四庭的公開開庭率要達到100%。《實施意見》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范圍進行除外限定:除當事人未對原審裁判認定的事實提出異議且對適用法律爭議不大的案件、原審裁判明顯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以及其他依法不需要(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外,二審民商事案件應當公開開庭審理。《實施意見》對公開開庭審理的程序進行了詳細地規(guī)定,包括庭前準備、開庭信息、行使釋明權、庭審簡化、舉證認證、法官心證、審判節(jié)點、合議評議、裁判文書等方面。《實施意見》對公開開庭的管理考核提出要求:建立和完善對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動態(tài)、常態(tài)和靜態(tài)的管理體系,以及對業(yè)務庭、合議庭、法官三級考評機制。為切實抓好二審民商事案件全面公開開庭審理各項制度的落實,《實施意見》還明確要求干部人事部門、審判管理部門、教育培訓部門、司法行政裝備部門、安全保衛(wèi)部門等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確保該項工作成為一項長期性、系統(tǒng)性和全員性的法院審判工作,合力推進二審民商事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