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老人被送至保姆家中護理,家人接回時卻發現老人骨折,為討個說法,子女以老人名義將保姆夫妻訴至法院。近日,這起特殊的民事糾紛在鎮江潤州法院達成調解協議。

 

年近七旬的市民戴老太三年前因中風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工作繁忙也無法照料,一直是找保姆上門照料,由于保姆流動性大,戴家已經換了幾輪保姆。2011年,戴老太的子女托人找到邵某、王某夫婦,初步接洽覺得對方人還不錯,便由邵某夫婦試著上門護理了十幾天。201111月,為方便照料,邵某夫妻將戴老太帶因家中護理,雙方談好2500元一個月,包吃包住,全程護理。此后,戴老太的子女們輪流去看望她。

 

2012年春節前,戴老太的大女兒阿珍接到朋友電話說母親跌倒了,邵某還請人上門看了傷。阿珍急急忙忙給邵某打了電話,“你媽沒事,我找人看過了,只是皮外傷。”阿珍這才放下心來。考慮到快要過年,阿珍決定將母親接回家中。2012119日,邵某將戴老太送回。阿珍發現母親腿上有青,以為是皮外傷造成的,并沒有多在意。但回來后戴老太常常訴苦:“我腰疼,腿也腫了。”阿珍逐漸發現母親身體有異樣,于327日將母親送到醫院拍了片子,診斷為左股骨粗隆間粉碎性骨折。

 

20125月,邵某夫婦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戴老太各項損失15800元。“老太太平常可以拄著拐杖走個十幾步,大小便不能自理,我們一直護理的很細心的,她在我家里沒有摔傷過。”雖然邵某矢口否認,但是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邵某簽名的證明:戴老太在邵某家里護理期間大腿骨折,醫保以外的費用由雙方協商等內容。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進行了調解,最終達成了由邵某一次性支付原告5200元的調解協議。

 

[法官說法]

 

家政市場很熱鬧,很紅火,但大部分保姆沒有經過專業、系統的業務培訓,也有很多人找保姆沒有經過專門的中介機構,而是通過熟人介紹,憑口碑來用工,如本案中出現的情形。從法律角度來看,原告與兩被告是一種雇傭關系,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僅口頭約定了護理費用和護理方式。

 

戴老太曾經中風,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應考慮到將母親送至兩被告家中護理所存在的風險。雖然兩被告對戴老太摔傷有防范方面的不足,但老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站立行走要自我注意,其摔倒受傷,有自己身體條件的原因,不應把摔傷的后果全部歸結于保姆一方。

 

在此基礎上,法院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的責任分擔還是比較適宜的。

 

承辦法官稱,“護理老人其實很有講究”,現在的保姆只能為老人提供生活上的簡單照料,對老人的陪護,臥床老人的心理特征、常見病、高發病等常識更是知之甚少,目前也沒有這樣的專業培訓機構。所以家中有老人需要護理的話,還是建議到專門的中介機構,簽訂正式用工合同,對相關的事項進行約定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