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創新執行方式,以民事裁定書的形式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使“執行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執行工作呈現出結案率高、主動履行率高、執行和解率高、上訪率低、執行周期短的“三高一低一短”的良好態勢。

以民事裁定書的形式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是破解被執行人財產難尋這一頑疾的新舉措,也是對現有法律中被執行人申報財產規定的深化和延伸。該院堅持對被執行人進行法律釋明,讓其知曉自己有申報財產的義務,消除抵觸情緒。督促被執行人在法律文書送達后五日內如實申報財產,財產有變動的必須在情況發生后五日內報告,對未如實申報財產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或追究刑事責任。積極采取曝光、懸賞執行措施,限制債務人高消費和出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