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連日來,為了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工作,明確管理職責,強化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能,并針對2007年度和今年1月份質效指標的運行態勢,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召開院務會專題研究審判管理工作,經過充分的討論和醞釀,原則上通過了《審判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促進各項審判工作的開展、特別是審判質量和效率的不斷提高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制度保證。

辦法首先明確了審判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各業務庭庭長的職責以及考核的范圍和依據,并通過建立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獎勵基金,促進審判工作的開展。

辦法規定,審判管理辦公室是本院審判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院的司法統計、質量和效率指標統計、案件結案扎口,四項案件審批、案件評查、審判管理工作通報、全院的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及檢查、督促審判制度的落實工作,向本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各業務庭庭長的職責是負責所在業務庭案件審判質量、審判效率、裁判方法、司法能力、業績考評、運行態勢等事項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各業務庭審判管理工作實行庭長負責制。與此同時,辦法還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完成情況、在全市法院系統各項指標的排序情況以及差錯率進行考評。

辦法規定了對各審判業務庭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司法統計和審判管理信息調研的具體報送時間、案件評查問題整改情況以及對法官重大疑難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糾紛能力、庭審(聽證)能力、裁判文書撰寫能力、調研能力等審判業績考評,同時規定了兌現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獎勵基金的責任單位、兌現時間以及兌現的具體標準等,并將考評結果作為部門負責人年度評選先進優先考慮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