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高度重視調解工作,針對審判、執行工作容易誘發當事人上訪,激化社會矛盾的情況,不斷創新工作機制,加大庭前調解力度,努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案結事了。

一是設立立案調解組。該院出臺了《關于民事案件庭前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了落實立案調解的具體措施,完善立案調解工作,以取得庭前調解明星效果。

二是指定專人開展立案調解。挑選2名審判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干負責庭前調解工作,對受理的案件一律由立案庭先“篩選過濾”,對一些因債務、合同、交通事故和家庭矛盾等引發的簡易糾紛立即進行調解,通過分流調解,使部分案件在立案階段就得到快速解決,為相關業務部門緩解了審判壓力。

三是建立人民調解制度。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建立與司法行政機關的聯系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開辦法律門診、開通法律熱線,預約接受人民調解員的咨詢和所聯系點進行業務指導,建立便民服務長效機制;深化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讓人民調解在訴前、訴中都發揮作用,促使當事人盡可能自愿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