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在民事審判中采取多項為民舉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加大調解力度,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東臺法院民一庭高度重視案件審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導矛盾,充分發揮調解工作的優勢。2007年,該庭調解撤訴率同比上升12.5%。

加大說理力度,切實追求“勝敗皆明”。該庭注重強化裁判文書質量,引導審判人員徹底克服“就案辦案”的錯誤傾向,在每一份判決書中細化說理過程,辨法析理,使判決公開化、公正化,讓當事人贏得清楚,輸得明白。

加大便民力度,真正體現“司法為民”。該庭建立預約辦案制度,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在法院工作時間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可與辦案法官預先約定開庭時間和開庭地點;對當事人是進城務工人員、未成年人、老弱病殘、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的案件,堅持快審快結,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