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怎么也沒想到,同居了幾個月的男友竟然會“變臉”。明明頭一天還跟自己一塊甜甜蜜蜜地共進晚餐,第二天卻傳來男友將自己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彩禮的消息。倍感受傷的林某怒不可遏,拒絕返還,雙方鬧得不可開交。近日,東臺法院調結該案,被告林某返還原告7萬元。

 

林某供職于某事業單位,今年初經人介紹認識了劉某。由于此前都有過失敗的婚姻,同病相憐的兩人自然地走到了一起,并很快談婚論嫁,劉某還給了林某10萬元彩禮錢。

 

隨著時間的推移,劉某覺得林某的性格不好,并覺得林某瞧不起自己。想到還有10萬元在林某處,劉某越想越擔心,于是一紙訴狀將林某告上法庭,要求林某返還。

 

林某覺得劉某太沒有人情味,她表示,錢已在雙方同居期間全部花掉,無法返還。

 

對于林某的說法,劉某并不認同,他反駁說雙方同居期間,共同生活的開銷全部是自己單方出的,根本不存在劉某用10萬元彩禮錢花費的問題。

 

劉某指出,10萬元彩禮實際上被林某用于了購買住房。劉某稱,兩人同居了一段時間后,林某表示想購買一套住房,但錢不湊手,要求劉某相助。劉某便給林某拿了10萬元,并讓林某寫下收條。

 

林某一口咬定錢已用掉,并表示不愿意分手,要求和好。但劉某堅決不同意和好,要求林某還錢。

 

針對雙方的說辭,承辦法官進行了細致耐心的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前述協議。(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