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法院制定“十六項措施”服務張家港建設
作者:陳祥 發布時間:2008-02-19 瀏覽次數:900
本網蘇州訊:張家港法院為服務該市全面建設“協調張家港”的中心工作,進一步找準審判工作保障服務大局的切入點和結合點,近日,該院重點圍繞“四個堅持”、創造“四大環境”,制定了“十六項措施”,全面提高法院審判工作質量與效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力提升法院服務大局的能力、水平與實效,為該市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
該院將重點落實好以下措施:一是堅持懲防并舉,強化嚴打維穩陣地,豐富法治建設載體,拓展訴調對接平臺,暢通民聲民意渠道,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二是堅持規范引導,完善高效維權機制,健全陽光審判機制,架構信用聯動機制,落實服務保障機制,創造一個誠信規范的發展環境。三是堅持司法為民,妥善審理民事案件,全力化解民生糾紛;落實司法便民措施,認真開展司法救濟;切實解決執行難題,實現民眾合法權益;積極拓展司法功能,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創造一個以人為本的民生環境。四是堅持素質強院,加強思想教育,提升法官政治素養;加強業務培訓,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加強質效考評,提升法官工作效能;加強廉政建設,提升法官整體形象,創造一個公正廉明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