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自2007年度執行工作納入綜治目標考核以來,進一步加強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政協參與、各界協調配合,良好的執行環境,給執行工作帶來明顯效果。一年來,該院共執結案件811件,執結率為73.25%,執行到位率為80.95%,同比分別提高了10.4715.26個百分點。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縣政法委牽頭,由法院具體承辦,人大、政協、紀委、財政、國土、房管、工商、銀行等單位參加。各成員單位嚴格按照《意見》確定的聯席會議工作職責,采取例會、臨時會議及考核檢查等方式積極開展工作,協調處理法院執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緊急情況。

二是建立執行工作信息通報機制。充分利用聯席會議這一平臺,加強各級黨委政法委、綜治委與人民法院之間的工作互動,對重大執行問題進行通報,及時消除執行工作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確保執行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是建立嚴格的考評工作機制。為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落到實處,年度由政法委牽頭,進行統一考核。對不按規定執行生效判決裁定、非法干預執行工作、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單位不得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及有關責任人要進行責任查究,直至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