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同比上升23.7%
作者:劉軍 發布時間:2008-02-15 瀏覽次數:959
本網徐州訊:2008年元月,新沂市人民法院31名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各類案件65件次,占該院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數的73.5%,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3.7個百分點,極大地促進了該院各項審判工作的展開。
該院針對以往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人民陪審員制度流于形式的弊端,年初制定出臺了《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使用、考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人民陪審員的權利與義務,規范了組織管理工作,對參加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表彰、獎勵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規定。確定了陪審員日常管理的職能部門,形成了由政治處牽頭、其他業務庭負責日常使用的管理模式,對陪審員實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為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審議審作用,今年,該院把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作為一項硬指標提出具體要求,規定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所有案件都必須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陪審員出庭由“選擇性”變為“強制性”,確保了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與法官共同行使國家審判權。同時,該院加強與市財政部門的溝通,積極爭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切實落實陪審員專項經費,已分別確定了在職人員和無固定收入人員參與陪審的補助標準及其他費用補貼方法,及時、足額兌現各類補貼、補助,有力地推動了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開展。
通過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使各位陪審員熱心法院陪審工作,注重業務素質的提高,合理安排本職工作,準時出庭陪審,較好地履行了人民陪審員參審議審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