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200821,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及時制止了一名被執行人的妻子持刀威脅申請執行人,從而避免了一起惡性事件的發生。

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朱某系左右鄰居。2006220,朱某認為張某家所建房屋高度超過其房屋,阻止張某施工,在糾纏過程中朱某被張某打了兩個耳光。次日上午8時許,朱某再次阻止張某施工,張某見狀,即爬上已搭好的腳手板,讓建房工人周某遞給其一塊鐵質腳手板準備繼續施工。當張某將腳手板另一端遞給站在房間內南側雨棚上的瓦工盛某,盛某將張某遞過來的腳手剛放下,朱某突然上前用手將該腳手板向外拋去,致使雙手還抓住腳手板的張某隨同腳手板一起摔落在二樓西頭房間的地面上。造成張某雙側橈骨遠端骨折、腰1-4椎左橫突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及腦震蕩,后經鑒定,三處損傷分屬九級、十級、十級傷殘。2006331,邗江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7628,朱某被刑滿釋放。

20061117,張某向邗江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朱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等損失合計145274.16元。后經審理,邗江法院于200727判決朱某賠償張某各項損失計113500.12元。

因朱某未按判決書履行義務,張某于20074月向法院申請執行。因朱某經法院多次傳喚均未到庭,200821,邗江法院執行人員依法到朱某家中對朱某實施拘傳。正在執行人員與朱某進行談話的過程中,朱某之妻賀某突然手持一把菜刀直奔張某家中,對張某家大門連砍數刀,并揚言要砍張某。執行人員發現此情況后迅速趕過去,一人控制住賀某,另一人趁勢上前奪下賀某手中的菜刀。

隨后,執行人員對賀某進行了訓誡,指出其行為后果的嚴重性,經過教育,賀某也認識到了其行為的違法性,表示以后決不再到張某家無理取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