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六成和解撤訴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8-01-31 瀏覽次數:925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行政審判工作中,積極探索完善多元化行政協調和解機制,努力鈍化官民矛盾,促進行政關系和諧,取得了顯著成效。2007年以來,該院共審結行政訴訟案件49件,和解撤訴31件,和解撤訴率達63.2%,行政審判工作呈現無上訪纏訴案件、無發回重審案件、無申訴案件的“三無”局面。
該院在行政審判中注重緊密結合案情,主動進行釋法析理,促使涉案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涉案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法、是否存在瑕疵等有全面的了解和清醒的認識,對行政相對人請求無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的,及時對其進行解釋和說明,打消其對行政機關的誤解和偏見,努力促使其主動撤訴或與行政機關進行庭外和解。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確屬違法的,及時與行政機關進行溝通和聯系,釋明法律,并提出相應司法建議,敦促行政機關自覺改變或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該院還并積極拓寬行政案件協調和解渠道,探索和完善了重大案件聯合協調、邀請有關領導協助協調等多項機制,有效地促進了行政訴訟案件和解撤訴率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