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三項措施提高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率
作者:徐方 發布時間:2008-01-31 瀏覽次數:962
本網徐州訊:為確保執行工作質量、效率和社會效果三者的和諧統一,新沂法院堅持以人性化執行、和諧執行為主線,深入落實多項工作措施,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07年,自動履行結案的案件占全部執行完畢案件的比率達到60.5%,執行投訴率同比下降了22.6%,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一是狠抓審執結合環節,促進審執良性互動。該院注重加強內部工作協作,把兼顧執行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全過程,在審判過程中突出調解,裁判文書中注重說理,認真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同時,加大訴訟保全力度,依職權或應當事人申請,及時采取保全措施,以此為基礎加大調解力度,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自動履行。
二是以司法強制力為保障,增強群眾法律權威意識。該院以開展集中執行為載體,注重用足、用準司法手段,著力提高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的自覺性。對心存僥幸心理,不按協議履行的當事人,該院不斷拓寬財產查控渠道,加強與銀行、公安、工商、稅務、土地、房管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及時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再以采取強制措施為后盾,向他們陳明利害關系,警示拖延觀望的當事人,收到了良好的震懾效應。
三是構建執行聯動機制,提升執行工作效能。在執行過程中,該院注重發揮協助執行工作網絡的重要作用,利用執行聯絡員熟悉當地民情的優勢,加強同當事人聯系和溝通,從重情講義等方面感化他們,力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同時,依托各鄉鎮、街道的司法所、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力量,配合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緩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沖突,為案件的自動履行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