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推出十條便民訴訟措施
作者:胡明 發布時間:2008-01-30 瀏覽次數:930
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為進一步實踐“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宗旨,方便群眾訴訟,近期制定十項便民措施,受到社會各界好評。
一、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申訴接待工作。把法院的門面房收回設立專門的窗口,按排兩個人專人進行接待,做到來訪有人接談、來信有回音、申訴有結果,確保人民群眾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二、加大訴訟前和訴訟中的調解工作力度。及時化解簡易糾紛,避免矛盾激化,降低訴訟成本。自調解中心成立以來,訴前化解案件70余件 ,訴中速裁400多件,平均審理天數只有8天,調撤率達85%。
三、建立“假日”法庭。在不影響當事人工作的情況下及時解決糾紛;充分發揮巡回法庭的作用,堅持巡回審理、就地辦案原則,隨時辦理涉農訴訟案件。
四、為外地客商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牢固樹立“人人是投資環境,處處是投資場所”的意識,對外來客商提起的訴訟優先立案、優先移送、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五、推行訴訟風險提示制度。向涉訴群眾發放便民訴訟宣傳手冊,進行提示訴訟請求不當、喪失訴訟時效、舉證超過時限、拒不執行等17種法律風險,減少當事人不必要的損失。
六、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執行訴訟費減、免、緩制度到位,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維護司法公正,07年減免訴訟費30多萬元。
七、切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大強制執行力度,維護案件勝訴方的權益,不打法律白條。
八、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實行排期開庭,電子屏幕告示,最大限度吸納群眾旁聽案件審判,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九、加強法律宣傳力度。和濱海電視臺、《今日濱海》報聯手建立專欄,宣傳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宣傳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十、提高法官隊伍總體素質。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嚴格約束法官職業行為,出臺規范法官和律師在訴訟活動中關系的相關文件,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