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實踐司法為民宗旨。2007年共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51件,執結51件,受理各類非訴行政案件149件,執結149件,行政訴訟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結案率均達到100% 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采取措施,暢通行政訴訟的渠道,切實保護訴權。該院通過實施“法官下基層,法律進鄉村”工程,深入基層向百姓宣講行政訴訟知識,將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如何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如何審理等相關問題進行宣傳,使社會各個層面了解行政審判是怎么回事。

二、最大限度地縮小辦案周期,提高辦案效率。該院在行政審判中自我加壓,提出了明顯短于法律規定的審限。訴訟案件依規定審限為三個月,該院規定一般為兩個月,對一些簡單明了的案件則要求在一個月內結案;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期限依規定為一個月,該院則規定一般情況下為15天,緊急情況下則要求在7天內審查完畢。

三、改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方式,切實維護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在審查中根據不同類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審查方式:對財產罰案件采取裁定前告知的方式,即在行政審判庭接到案件后向被執行人發出的一份告知書,告知其行政機關申請的事實,并要求其如對申請執行的處罰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告知書后的三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在收到書面異議后,視情決定是否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根據聽證的情況,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如無異議,則依法作出裁定。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使當事人有了說話的機會,另一方面法院能夠了解更多的情況,使裁定更加合法、更加合乎情理,從而有利于案件的順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