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建調卷責任人制度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8-01-28 瀏覽次數:985
本網鹽城訊:以往需要1個月甚至一個季度才能調齊的卷宗,現在僅3天就能調齊,這是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去年10月初建立調卷責任人制度以來出現的可喜變化。
近年來,各級領導機關交辦、轉辦、督辦和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日漸增多,上級法院在復查和審理上述案件過程中,經常因案卷材料不能及時調齊而影響案件的復查和審理,導致當事人和領導機關反映強烈。
調卷責任人根據上級的調卷函,按要求在5天之內調齊所需案卷材料,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