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刑庭開展刑事審判判后釋法工作
作者:季渭清 李振男 發布時間:2008-01-28 瀏覽次數:983
本網南通訊: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使刑事審判更好的為服務大局、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通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建立刑事審判判后釋法工作制度。
刑事審判的判后釋法,是指審判人員在刑事案件宣判后,向當事人(主要指被告人、上訴人,也包括被告人、上訴人的親屬、監護人、被害人等)當面進行必要的定罪量刑的解釋工作,對當事人提出的疑問進行必要的解答,使當事人明了判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判后釋法的具體內容包括:裁判文書中事實和證據的認定依據;罪名認定依據,有關量刑情節的說明和量刑依據;其它與定罪量刑有關應當釋明的事項??紤]到刑事審判的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一般僅限于庭審,而在程式化的庭審中,法官與當事人不可能有太多的交流,也不可能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宣傳和解釋工作,易引發不必要的上訴、纏訴、上訪等問題。
該制度明確規定了判后釋法的案件范圍及對象,特別是對裁判結果反應強烈的被告人家屬、被害人(尤其是群體性被害案件的被害人)、被害單位,審判人員應重點向相關人員進行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