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新沂法院強化監督意識,充分發揮接受監督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始終堅持“三個制度”,做好邀請人大代表旁聽重大案件庭審工作,受到人大代表一致好評。

一是堅持事前協調制度。在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前,主動與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委員會聯系協調,以書面方式報送案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情簡介、開庭時間、開庭地點以及合議庭組成人員等,對于特殊案件還簡要介紹案發背景和社會影響。

二是堅持庭審接待制度。在審判庭旁聽區設置人大代表旁聽席,在人大代表旁聽庭審時,指派人大代表聯絡室人員負責接待,引導人大代表就座,發放聽審評議表,解答人大代表提出的法律問題;增加值庭法警人數,確保庭審秩序和代表們的人身安全。

三是意見反饋制度。在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后,組織召開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對庭審中的程序落實、法官表現、庭審作風以及法言法語的使用等發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及 時總結經驗,進一步改進庭審工作。強化代表意見反饋工作,案件宣判后,及時將案件裁判文書寄送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做到一案一結果,一案一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