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根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1-12月全市審判質量效率指標數據通報》,睢寧法院所審理案件的上訴率、被發回、改判率和民事案件調解率等三項表明案件質量的基礎數據指標,均名列全市基層法院的前三名。

長期以來,該院一直將案件質量作為法院工作的生命線,堅持采取“五加強”手段,提高案件審判質量。

一、加強審判質量意識的教育。該院一直將案件質量意識作為審判人員必備的政治素質,納入法官政治考核體系。通過會議、網絡、法院信息綜合系統等多種手段,提醒每一個審判人員時刻繃緊案件審判質量這根弦,在處理案件時要再進一步地認真謹慎,任何時候都不能以犧牲審判質量為代價來換取審判效率的提高。強調在新的社會環境下,要真正理解和諧司法理念,強烈樹立民事案件調解意識,合理的運用民事訴前、訴中和訴后調解模式,真正把“案結事了”作為審判工作的最高目標,強化審判效果意識,不能簡單的“一判了之”。

二、加強業務知識的再學習。雖然,該院近年來所受理的案件逐年增長,“案多人少”矛盾日顯突出,特別是2007年度,該院案件數量同比增長近4成,創建院以來的新高。但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該院沒有忘記給一線審判人員業務知識再學習時間,自2006年以來,一直堅持將每周周五下午定為“業務知識充電時”,以各庭室為單位,組織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集中討論在新的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或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三、加強服判息訴工作的管理力度。該院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這項工作:首先,加大對判決案件法律文書的管理。對于以判決形式結案的案件,法律文書一律由庭長審核,院長把關。同時要求案件承辦法官撰寫裁判文書時,要著重闡述案件判決理由,制作 “老百姓看得懂”的文書,特別要使敗訴方真正明白其敗訴在什么地方,為什么敗訴,看后心服口服。其次,加強宣判解釋工作的管理。要求無論是當庭宣判的案件還是擇日宣判的案件,在文書送達時,都要不失時機地做好宣判解釋工作,審管辦和監察室隨機抽查執行力度。再次,做好當事人的回(巡)訪工作管理。明確要求各案件承辦人要及時將所承辦案件中,當事人之間矛盾較大、情緒對立嚴重的案件,報送監察室,并協助監察室做好宣判后的回(巡)訪工作,進一步促使當事人的服判息訴。

四、加強上下級法院的業務溝通。該院十分注重與上級法院的業務溝通和聯系,及時獲取最新的審判信息。一直強化疑難案件的研究與匯報工作,對上級法院適用法律法規的指導性意見加強集體學習,力求透徹理解。同時,非常注意盡可能地快速獲取最新的審判業務信息,避免與上級法院在適用法律時產生分歧。

五、加強庭室之間的業務交流。該院積極從審判管理入手,徹底打破各審判部門在業務上各自為政的局面,通過案件質量評查,重大疑難案件討論,新型案件研討,重點案件評析等手段,加強各庭室之間的交流與溝通,統一辦案尺度,取得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