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針對以往裁判文書格式不規范、不統一的現狀,制定了《裁判文書評比辦法實施細則》,通過規范審核、統一管理、專項監督,有效的提高了裁判文書質量。

一是規范裁判文書審核。對制作的裁判文書采取書記員、案件承辦人、庭室負責人和院領導分級校對、審核制,杜絕有錯字、別字或語句不通、引用法律法規錯誤等不合格裁判文書的產生,確保裁判文書的質量。

二是突出強調裁判文書的說理性。要求在制作裁判文書時,全文引用法律條文,并結合認定事實對所適用的法條加以釋法說理,使證據、事實、法律、裁判結果四者之間形成緊密的論證說理關系,以增強當事人對案件審理的認知程度。

三是著力強化裁判文書的監督管理。在嚴格規范裁判文書評查標準的基礎上,實行裁判文書評比、公示制,每月對所審結案件的裁判文書進行一次評比,將評比出的優秀裁判文書和質量差、不合格的裁判文書在公示欄中予以公示,以此來提高法官對裁判文書的寫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