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07年,無錫南長法院在“四項”案件管理上取得明顯成效。“四項”未結案率保持全市最低水平,審限變更的類別、事由進一步規范。為了進一步加強審限變更管理,使案件流程管理徹底駛入規范化軌道,南長法院新春伊始,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著手加強審限變更管理。

一、領導重視,重新整合職能。07年低,院審判管理領導小組經過認真斟酌,決定自20081月起,將審限變更網上報批手續歸口審管辦管理。同時明確,報批人員一律自帶卷宗和部門領導、分管院長審批的手續到審管辦進行網上審批。

二、審管辦自找壓力,提高服務意識。在加強審批工作的同時,為了保證審判人員的工作時間盡可能不受影響,審管辦一方面上門與各業務庭的庭長及時溝通,將審批的要求和方法步驟告知各業務庭,取得各業務庭的理解,二是明確只要業務庭法官需要,隨時可以到審管辦辦理審批手續,盡可能在第一時間辦理完畢。

三、梳理報批格式,統一報批條件。針對在2007年年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文本格式問題,如個別審判人員將延長的變更手續填寫在中止、扣除審限的審批手續上,極不規范。審管辦及時發出通知,統一要求,并同時下發統一的審批文本格式。此外,同一庭室的審判人員有的庭長審批后就來點擊、有的經過分管院長審批后來點擊,審批手續不統一,針對這種情況,審管辦及時與有關庭室分管領導溝通,并參照省高院的流程管理規定和本院的相關規定,要求統一認識,加強管理。

四、發現問題,即時整改。在帶卷審批過程中,審管辦針對發現的問題,如將應當不計入審限的情形作為中止、中斷情形,或者不符合延長的情形報為延長情形,審管辦嚴格審查卷宗材料,對于不符合審限變更條件的堅決予以退回重新審批。此外,對于不符合審限變更條件的,如在公告扣除審限的情形中,只要卷宗內缺少公告送達依據的,也不予辦理。在辦理審批手續同時,審管辦向承辦人解釋不予審批的原因或者應當變更審限類別的原因,努力促使審判人員今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以達到長期規范的目的。

五、定期檢查臺帳,促進業務庭內部審限變更管理。庭長審判管理作為審判管理的重要抓手,對于庭內的案件進展情況最為了解,通過定期檢查四項案件臺帳,從中發現問題,規范臺帳的內容,充分發揮內部監督的目的。

六、加強提醒功能,促進審判人員在審限變更情形發生的第一時間進行網上報批手續登記,防止隱性超期。一方面各庭庭長在建立完善的臺帳同時,及時掌握“四項”案件的進展情況,促使審判人員及時進行審限變更,另一方面,審管辦通過通報形式對于“四項”案件情況定期進行跟蹤檢查,促使審判人員不斷提高認識,準確把握審限變更的時點和類別,從根本上促進四項案件的規范化運轉。

七、加強學習,充分理解四項案件類別和變更條件。一是組織專人授課,講解四項案件的內涵和意義。二是將審限變更規定發送到每個業務庭。三是在網上貼出“四項”案件法定事由一覽表,方便審判人員對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