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邳州法院采取多項措施在調解上下功夫,力爭做到“三個杜絕”,避免因片面追求調解結案率而導致不良傾向。

一是杜絕流于形式。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易于判決的案件,不能因擔心調解工作浪費時間而當調不調,或者不征詢當事人的調解意愿就直接判決;在調解過程中遇到阻礙,多想辦法,多做工作,不半途而廢,準確把握當事人的心理,抓住調解的最佳時機和最佳突破口,及時進行調解。

二是杜絕違背自愿原則。注重在調解方法和調解藝術上下功夫,著力做好當事人雙方的說服教育工作、尊重當事人的調解意愿,堅持調解工作的合法、自愿原則,杜絕"強調、硬調"現象。

三是杜絕"久調不決"。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對當事人沒有調解意愿、調解無望的案件及時予以判決,避免久調不決,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