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中院2007年司法為民十件事
作者:趙正輝 發布時間:2008-01-21 瀏覽次數:796
一、建立“治污”審判機制
針對“5•30”太湖水生態危機,及時組織調研,出臺《關于全市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務治理太湖保護水源工作的意見》,從立案、審判、司法建議等方面采取18條舉措,建立太湖“治污”審判機制,充分發揮保障和服務治理太湖保護水源的審判職能作用,確保治理太湖“6699”行動順利進行。刑事打擊保持“高壓”態勢,及時審理破壞自然環境的刑事案件4起。鐵碗執行“治污”非訴行政案件。依法保障涉污企業停產、整改、轉產。
二、深化司法援助活動
制定了《關于實施民事訴訟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工作銜接的通知》,幫助弱勢群體有效行使訴權。全市法院為福利事業單位、殘疾人、因生活困難接受國家救濟等383件案件當事人共緩、減、免訴訟費161萬元。制定了《執行救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積極爭取執行救助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執行人及時進行救助,全市法院共實施執行救助256萬元,化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等執行難案115件。
三、刑事和解化解大量糾紛
針對輕微刑事犯罪,特別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官的主持下,促成加害人向被害人或其親屬道歉,取得其諒解并順利得到補償(賠償)。據此,依法對加害人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從寬處罰,同時使加害人回歸社會,矯正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經過近200件案件的審判實踐,和解成功率近90%。目前,刑事和解已在全市推開并逐步形成規范化模式,做到嚴格依法,限定范圍,依照程序,形成配套和強化監督。
四、創新執行機制有效攻克“執行難”
建立健全執行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推進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完善執行威懾聯動機制,大力清理執行積案。在無錫信用網上公布了33批次11000余件執行案件中未自覺依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名單及查詢方法,并加強與銀行、工商、房產、出入境、車輛管理等部門的措施聯動,著力構建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進行全方位制裁的聯動機制。全市執結案件標的總額43.6億元,同比上升14%,中級法院案件執結率93.04%,在全省法院排名首位。
五、行政審判監督和支持依法行政
全市法院共審結行政一審案件366件。與市政府法制部門合力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主動走訪行政機關,為工商、交通等行政執法人員講解行政法律實務10余次,促進執法水平的提高。在全國率先開展通知類準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工作,支持城建、規劃、環保等部門申請強制執行停止違法建設的通知20余件。積極配合政府開展土地出讓金清欠工作,自2005年以來,及時采取行政非訴執行措施,幫助政府收回土地出讓金共計21.02億元,有力支持了城市建設。
六、加大民生問題的司法解決力度
正確適用物權法等新法律法規以及勞動法新的司法解釋,與市勞動仲裁委共同出臺了《勞動爭議案件研討會議紀要》,妥善處理相關案件。全年審結勞動爭議、勞務合同糾紛案件1494件,解決爭議標的額3074萬元;審結雇員受害賠償和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52件,賠償標的額1881萬元;妥善處理涉及房屋拆遷、土地征用的民事、行政案件224件。
七、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審結專利、商標、著作權、技術合同糾紛、技術監督以及假冒注冊商標、非法制售注冊商標標識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45件。結合審判實踐制定了促進全市創新型城市建設的21條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機制,發揮了激勵和保護創新的作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交了關于無錫市傳統文化產業保護的報告,建議通過制定保護條例、出臺行業標準、加強行政執法力度等措施,規范和引導傳統文化產業市場,促進傳統文化的繁榮。
八、大調解機制化解民事糾紛促和諧
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方針,促使當事人以和諧的方式解決利益紛爭。將公序良俗引入民商事審判,在法律框架內充分運用民俗習慣有效化解訴訟糾紛。探索委托案外調解、邀請協助調解等“訴調對接”新途徑,全市法院會同工會、人民團體、街道、社居委選聘了27名特邀調解員,參與勞動糾紛等案件調解工作,提高了審判質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55.3%,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
九、打黑險惡創建平安
全市法院受理的省級以上掛牌督辦的7起涉案人犯88人的重大涉黑涉惡刑事案件(其中3起是公安部掛牌)已全部圓滿審結。其中,岑本玉、史益軍、梅立新、朱國強等4起案件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罪名判處被告人56人;其余3起案件為涉及惡勢力犯罪的案件,涉案人犯23人。4起“涉黑”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涉黑涉惡”犯罪分子也分別被處以相應的刑罰。
十、涉訴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全市法院處理人民來信8694件,接待群眾來訪24408人。對全國人大、中聯辦、中央政法委、省法院等上級機關交辦的一批涉訴信訪案件采取定時間、定人員、定領導、定責任、包案處理的“四定一包”等措施進行了集中清理。針對上訪者的實際困難,與黨委、政府進行溝通協調,落實救助措施,并加強教育疏導,促使其息訴罷訪,使一批長期上訪者反映的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一些隱藏的矛盾得到了排查化解。在黨的十七大召開期間,加強息訴穩控工作,有效維護了全市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