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廉政監督實行“四公開”
作者:董正遠 徐江平 發布時間:2008-01-18 瀏覽次數:819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不斷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在廉政監督方面已形成了四項公開制度,即法官的身份公開、訴訟制度公開、審判活動公開、監督措施公開,促進了法官公正執法,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法定身份公開。該院分別為每位工作人員制作了上崗牌,在每個人的牌上都標明其照片、姓名、職務、部門、政治面貌及編號,要求全體人員無論在本院辦公還是外出辦案,只要是工作期間,都要做到桌上有牌子,身上隨身攜帶工作證,以便執行公務時,向當事人公開自己的身份,自覺接受當事人及群眾的監督。
訴訟制度公開。為了方便群眾訴訟,該院在立案大廳里將訴訟須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訴訟費收費標準、案件的審限等規定在電子屏上顯示,讓當事人充分了解與訴訟有關的事項。
審判活動公開。多年來,該院堅持做到除法律規定不予公開審理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一律公開審理。在訴訟過程中做到公開舉證、交換證據、質證、認證、公開審判,整個庭審活動實行“陽光”操作,完全在當事人的監督之下。
監督措施公開。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該院設立有違法違紀舉報箱、舉報電話、行風監督員,并對舉報者予以表揚獎勵,將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