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五項措施加強法官隊伍建設
作者:胥蘇江 丁惠 發布時間:2008-01-17 瀏覽次數:1050
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始終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司法公正的高素質的職業法官隊伍。
1、嚴格法官的職業準入。按照《法官法》規定的條件選任法官,規范法官選任程序。首先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其次,參加競爭上崗。這其中必須過“三關”,一是民主測評關,二是審判調研關,三是綜合素質考核關,做到凡升必考,凡晉必爭,徹底打破了舊的論資排輩的用人機制,增加了干部隊伍的危機感和責任感。
2、強化法官的職業意識。增強法官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出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規定》;增強審判獨立意識和中立意識,出臺《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規定》;增強平等意識與司法公正意識,出臺《法官公約》;增強司法效率意識,出臺《庭審能力考評實施辦法》;增強自尊意識與司法文明意識,出臺《法院干警行為規范》;增強司法廉潔意識,出臺《黨風廉政保證金制度》等。
3、培養法官的職業道德。嚴格執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做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通過職業化建設,使“準則”的要求成為每一位法官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品格,成為其生命和靈魂的一部分。
4、提高法官的職業技能。東臺法院在不斷提高法官法學理論水平的同時,不斷增強法官的審判實踐經驗和技能,以提高駕馭審判活動的能力。并多次組織法官學習計算機應用操作,提高法官操作技能。
5、加強領導班子的建設。東臺法院不斷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增強領導班子活力。選拔德才兼備的優秀年輕干部到人民法庭鍛煉,從而充分發揮不同年齡段干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