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述職述廉嚴格把好“四關”
作者:成效東 發布時間:2008-01-17 瀏覽次數:889
本網鹽城訊:中層以上干部每到年中和年底都要在全院干警大會上進行述職述廉,這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常規工作。但如何才能保證述職述廉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真正達到預期目的,該院的主要方法是:嚴格把好“四關”。
一是把好調查關。即在述職述廉之前,該院的監察部門抽調政工、辦公室等相關人員,對全院30多名中層干部,從工作實績、廉政勤政等基本情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對述職述廉者的德、能、勤、績、廉做到心中有數,以便評議時有的放矢。
二是把好材料關。為了有效防止述職述廉成為“自我標榜”,甚至異化為評功表彰,操作中,他們對述職述廉人員的報告材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講問題至少占整個報告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在述職述廉前,監察部門對30多名中層干部的報告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確保了報告材料達到事先的規定要求。
三是把好評議關。首先,在評議的人員上,盡可能的擴大范圍,除了全院干警參與測評外,他們還邀請了縣人大、政法、組織、紀委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到會聽取述職述廉報告,并參與測評。其次,突出評議重點。要求參會人員將述職述廉者的報告內容,與平時聽到、看到和收集到的情況相結合,準確地在測評表中的項目上進行打鉤。第三,由監察部門根據事先調查了解到的情況,最后對每一位述職述廉者作出綜合評定。
四是把好整改關。述職述廉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整改而達到提高。為此,他們著重立足于對述職述廉中存在問題的落實整改。首先,由述職述廉者對取得的成績和存在問題,制訂出如何發揚與整改的措施,特別是對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的情況,堅持實行分管領導認可并把關的辦法。其次,加大監督力度,確保問題整改不走過場。對每一位述職述廉者存在的問題,紀檢監察部門專門負責跟蹤督查,督查情況及時在全院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