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五保障”確保精神病人離婚案件合法權益
作者:沙海濤 發布時間:2008-01-16 瀏覽次數:935
本網徐州訊:鑒于精神病人這一特殊弱勢主體,邳州市人民法院在審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時切實做到“五個保障”,充分體現人文關懷及司法為民和諧化理念:
一是保障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或近親屬到庭參與訴訟;二是保障告知對精神病人的監護責任;三是保障適用普通程序且有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四是保障判決或調解離婚時要求另一方給予精神病人一定數額的經濟幫助;五是保障精神病人離婚后生活安置監護有著落。
本網徐州訊:鑒于精神病人這一特殊弱勢主體,邳州市人民法院在審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時切實做到“五個保障”,充分體現人文關懷及司法為民和諧化理念:
一是保障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或近親屬到庭參與訴訟;二是保障告知對精神病人的監護責任;三是保障適用普通程序且有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四是保障判決或調解離婚時要求另一方給予精神病人一定數額的經濟幫助;五是保障精神病人離婚后生活安置監護有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