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五項舉措確保干警過“廉節”
作者:顏永剛 康承軍 發布時間:2008-01-15 瀏覽次數:915
本網南通訊:為貫徹落實省高院、市中院 “關于元旦春節期間執行廉潔自律規定”通知精神,海安法院采取五項措施,督促干警在節日期間自覺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做到防微杜漸,廉潔自律,保證隊伍不出問題。
一、充實院督察隊,加強督察工作力度。海安法院根據人事變動情況,對原來已經建立的督察組織,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和充實。成員由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審管辦、法警大隊等部門人員組成。督察隊隊員從原來的6人增加至7人,分成2個小組。督察次數由每周二次增加到每周三次。拓寬督察范圍,增加干警對各項“禁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內容知曉情況的抽查,根據一個時期上級機關部署的工作重點、本院隊伍中重點應當解決的問題,明確相應的督察重點,開展專項督察。
二、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實行廉情報告制度。各個部門在每周人員集中學習、開會時,每個干警必須向部門全體人員報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并接受大家的評議。每個部門負責人每周要把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向分管院領導報告。對于發現的干警違反廉政規定的苗頭性問題則要及時報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立即加以糾正。
三、發揮廉內助作用,加強家庭監督。海安法院將省高院六條禁令、市中院五項規定等黨風建設各項規定發到每一個干警的家屬,讓干警家屬熟悉、了解法院干警必須遵守的司法行為規范、不能碰觸的廉政高壓線。使干警家屬自覺地參與對干警八小時內外行為的監督,為干警過好“年關”,預防“節日病”增加一道可靠的防線。
四、進一步規范律師的關系,構筑牢固防火墻。規范與律師關系是做好節日期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點。海安法院要求每一名干警在保持與律師之間正常工作關系的同時,不得與律師之間有不正常的密切交往,不得向律師借用交通、通訊工具,不得接受律師的宴請,對于因特殊情況與律師同席就餐的,事后要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五、遵守司法禮儀,樹立文明形象。海安法院要求全院干警在節日期間,規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穩重、謙遜、大方,不得在工作時間或工作日中午飲酒,不得酗酒,不得泄露工作秘密。與公安督察隊建立正常性交換情況制度,對于因違反廉潔自律及法官職業道德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相關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