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市場低迷,一幢別墅若拍賣損失超過200萬。日前,這起令人糾結的執行案件在潤州法院劃上圓滿的句號。“該院的執行工作使雙方都減少了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維護了老百姓的權益……值得百姓信任!感謝!”被執行人顧女士特地致信鎮江中院,表示感謝。

 

據了解,被執行人顧女士因丈夫生意失敗,在外舉債累累。一年前,丈夫借了朱某500萬人民幣而未還,累積日久,債務已經達到560萬元之巨。屢次催促之下,顧女士也無能為力,只得答應拿一套獨立別墅抵押債務。

 

在申請人朱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后,雙方的矛盾發生了。原來,顧女士名下的這套別墅,購買時花了很少的錢,裝潢也只用了200萬,可是在幾年前房市紅火時曾經炒到了700多萬的價格。而如今樓市不景氣,房屋價值下跌,經鑒定此別墅賣出價最多為300萬元。顧女士準備用此房產抵債,卻遭到了朱某的反對。朱某認為此別墅在如今的樓市只能賣到300多萬,他準備以拍賣的形式賣出,獲得現金,缺少的部分再由顧女士填補。如果這樣,將額外產生評估費、拍賣費50多萬元,顧女士將再次承擔多余的費用。雙方意見不一,發生了爭執。

 

考慮到辦案效果,執行法官分別對二人進行了談話溝通,不厭其煩的分析講解案情,希望雙方達成一致。執行法官認為,朱某如果將別墅拍賣折現,自己560萬元欠款不能全額要回不說,還將給顧女士造成200多萬的經濟負擔;何況如今樓市低迷,不一定能在短時間內將別墅賣出,屆時拖延產生的利息又將給顧女士造成損失。不如以別墅為抵押,等待日后樓市回暖,房價上漲。經過調解,朱某終于同意了顧女士將這套房屋以56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自己,而等待房屋升值后,再自行處理。如此一來,既避免了別墅會因賣不出去而降價;又避免了二次拍賣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原本難以處理的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解決,雙方的利益都得到了較好的保障。“自去年開始,我們已經處理了幾起類似執行案件,一方由于資金短缺,不得不以房產抵債,一旦進入拍賣程序雙方都有損失,所以我們都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提供合理的執行方案供雙方參考,以使雙方的損失降到最低。”執行局長徐根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