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08年是無錫南長法院“規范化建設發展年”,民二庭在總結上年度“兩個提升年”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審視自身存在的不足,結合商事審判工作特色,有針對性地建立和完善了十項工作臺帳和登記制度,使商事審判管理步入制度化運行軌道。

一、審判管理方面。結合江蘇省高院關于“加強庭長審判管理”的兩個文件精神,建立了包括“四項案件”、“上訴案件”、“超六個月和十八個月未結案件”、“大要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敏感案件”、“涉訴來信來訪”、“結案登記表和法律文書”等臺帳。通過建立審判管理臺帳,對案件受理、送達、保全、開庭、法律文書制作以及上訴等事前、事中、事后等各項事宜,全方位地加強審判管理。確立庭長作為審判管理第一責任人,副庭長分工負責,案件承辦人和書記員對案件具體負責的體系,使審判管理更加規范。

二、庭務管理方面。根據法院廉政建設、制度管理等各項規定,建立了“廉政建設”、“重大事項及好人好事”、“調研案例簡報信息”和“考勤、出差情況”等臺帳。通過建立庭務管理臺帳,使法官在辦案過程中牢固樹立規范化管理意識,嚴格遵守省高院“六條禁令”,按照管理制度約束自己的言行,廉潔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