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評比選優注重法官業績考評
作者:周琪 曹杰 發布時間:2008-01-08 瀏覽次數:2411
本網徐州訊:徐州鼓樓區法院為充分發揮法官業績對審判工作的積極引導作用,將法官業績考核作為評比選拔優秀法官、副科級審判員和中層干部的依據,這一做法,調動了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初步形成了重實績、重能力、重形象的干部選拔評優導向,得到全院干警、上級法院和上級組織部門的充分肯定。
根據崗位需要和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制度的要求,以及法官科級晉升的需要,近兩年來,該院先后提拔11名庭室主要負責人為正科級、12名法官為副科級、6名工作實績突出的同志走上中層領導崗位,同時在優秀法官、先進集體評選等重要活動中,在以群眾滿意度測評和黨組意圖為重要參考因素的同時,明確以法官業績和非法官工作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將業績考評實績的比例設定為總成績的50%,使審判實績突出的法官和工作成績突出的非審判人員在競爭中占有優勢、得到肯定。
為此,該院根據市中院“關于基層法院監督評價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了《法官業績及非審判人員實績考核評分辦法》,對不同部門和不同崗位人員側重不同重點,進行分類考核。如對審判業務庭辦案法官重點考核辦案數量、辦案質效、調解率;對執行人員重點考核辦案數量、實際執行到位率;對綜合部門人員則將司法宣傳、調研成果、提供服務的量化成績分值作為考評的主要因素。在評價標準上,集體的成績以單位在市中院指標體系中不低于平均指數為標準,個人的成績以本部門人均完成辦案數或人均任務量為基數,使不同部門人員的審判業績和工作成績均能夠得到合理反映,避免了不同業務部門、不同業務量的不可比性。對具有共性的綜合性指標,如司法調研、裁判文書評比、司法宣傳等完成好、分值高的,在相同情況下優先選拔。
為使法官業績考核具有連續性和說服力,該院還注重了法官業績檔案的建立和健全,審管辦每月通報審判人員辦案質效指標、定期公布復查案件情況,綜合部門定期通報完成任務情況,對所有涉及工作考核的內容都會由專人及時記入法官業績(非法官工作成績)檔案,作為干警考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