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注意運用“財產約定制”穩定家庭關系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8-01-08 瀏覽次數:1014
本網徐州訊:家庭暴力是引發夫妻離婚的一個重要原因,受暴婦女在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情況下,毅然離婚是對家庭暴力的抗爭,也是擺脫家庭暴力的一種無奈的方法。但是,當施暴丈夫作出痛改前非的承諾和表示后,妻子往往就會原諒丈夫,并給他改正的機會,這是家庭暴力引發的離婚訴訟中常見的現象。近年來,徐州泉山法院注意在訴訟中以“財產約定制”的方式來妥善處理夫妻關系,實現家庭應有的經濟職能,穩定家庭關系,收到了良好效果。
李女經人介紹認識了張男。當時張男的妻子剛剛去世,家里一貧如洗,剛剛兩歲的兒子無人照顧,還有30000元的債務等待償還。李女沒考慮這些,因為張男對她非常好。相識半年后,他們結婚。李女品行端正,勤儉持家,潑辣能干,不久就把欠債還清了。后來,二人又投資辦了一個小加工廠,在共同努力下,家庭生活逐漸從溫飽走向了小康,家有存款近百萬元。隨著生活的富裕,張男近兩年來養成了酗酒的惡習,脾氣越來越大。李女不能勸,否則張男又罵又打,當著眾人對妻子拳打腳踢,打完后還不許妻子哭,李女頭上曾多次被打得頭破血流,留下了頭痛的后遺癥。鄰居勸張男時,他理直氣壯地說:“媳婦,娶了就是兒子,想打就打”;“媳婦就是衣服,不喜歡就換”。一次夫妻吵架后,張男把家里的存折拿走,李女決定離婚,在提起訴訟的同時,申請法院凍結了他們的存款。李女起訴離婚的行為令張男大吃一驚,他趕緊向李女道歉,求李女撤訴,想挽回即將破裂的婚姻。開庭時張男請求法庭調解,給他一次改正的機會,希望李女能原諒他,并找李女的朋友做李女的工作。泉山法院在查明雙方婚姻感情的歷程后,認為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遂展開細致的調解工作。在調解過程中發現李女有同意和解的表示,只是對張男的家庭暴力心理上仍存有恐懼,擔心其舊病復發后將“人財兩空”。基于此,法官適時提出將夫妻存款中的一半約定屬于李女個人所有,若再離婚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這樣對張男而言是一個制約,同時也可以維護李女的財產權益。在幾經協商下,最后張男同意,雙方簽訂了協議,李女撤回了離婚訴訟。雙方對法院的調解工作均表示十分滿意。
2007年以來,泉山法院以“財產約定制”方式調解夫妻和好的案件有17件,涉案的當事人至今無一人重復提起離婚訴訟,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