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訴訟調解過程中引入“四種動力”,既“法院促動”,強化和諧理念,引導全院干警圍繞“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目標,著力糾紛的疏導化解。在崗位目標責任制中,把審執兼顧、自動履行率列入考核,每月在局域網上公示,開展“調解能手”評選活動,在全院形成橫向庭比庭、縱向自己比的調解氛圍;“法官能動”,法官在調解中要注重把握四個階段,即送達過程主動提示、審理過程主動引導、庭后過程主動釋明、執行過程主動溝通。對當事人一時拒絕應訴或拒絕協商但有調解可能的案件,主動以誠心打動人,以公心取信人,以細心審察人,以耐心說服人,努力為當事人鋪設心平氣和的對話平臺;“群眾主動”,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訴訟心態,激發協商解決糾紛、理性訴訟維權的意識,避免打賭氣官司。指導當事人庭外的交流溝通,自行和解、握手言和。強化裁判文書說理以及判后釋法解疑,增強當事人對裁判的認同感,達到輸贏皆明,服判息訴,自覺履行;“社會聯動”,借助政府、司法所、調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的力量,實現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的有效對接。利用親友、退休干部、老教師等做說服工作,發揮民間力量在調解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