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1228,丹陽法院收到丹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正式發文,批復同意丹陽市法院將內設機構執行庭(掛“執行局”牌子)升格為副局(科)級機構。執行局升格后,核定領導職數3名,分別為庭(局)長1名,副庭(局)長2名。下設3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執行裁決科、執行實施科,均為正科(股)級建制。這是丹陽法院重視和加強執行工作的又一重要舉措。

近年來,丹陽市委通過加強領導,先后成立了執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構建執行網絡、召開解決執行難工作會議,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為丹陽法院開展執行工作努力提供有利的組織保障和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使丹陽法院的執行工作不斷邁上新的臺階。2002年以來,丹陽法院共執結案件7073件,執行標的金額4.47億元,案件的完全執結率達84%。由于執行工作業績全省一流,該院執行工作經驗先后被鎮江中院和江蘇省高院在全市和全省范圍內推廣,執行局局長被省高院榮記個人一等功,執行局先后被江蘇省高院被評為“20032005年度全省執行工作先進集體”和2006年度“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先進集體”,執行工作跨入了全省先進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