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三項要求五項舉措”速辦拖欠民工工資案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2-28 瀏覽次數:998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深入貫徹十七大精神,把司法為民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的辦理突出一個“快”字,從立案、審理到執行所有程序和環節始終快捷、優先。
“三項要求”即:一、在立案方面,要求暢通渠道,簡化立案審查程序,做到當即審查,當即受理,當即立案。推行口頭起訴、預約立案、巡回立案、上門立案、休息日立案,方便農民工起訴。立案后,優先送達、排期、開庭,確保案件處理不拖拉、不延時;二、在審理上,簡化程序,采用速裁方式,迅速解決糾紛。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責任明確、當事人可及時通知到庭的案件,立即組織調解,以減少訴訟環節。在案件比較集中的區域設立巡回法庭或者審判站點,就地化解矛盾;三、在執行上,要求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優先執行。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老賴”,實行強化凍結、扣押、拍賣、變賣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要采取拘留、罰款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已經到位的執行款,簡化審批發放手續,保證農民工足額及時拿到勞動報酬。
“五項舉措”即:對農民工自行取證有困難申請法院取證的,法院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在財產保全方面,農民工確無財產可供擔保的,可不提供擔保;對用工事實基本清楚,農民工又確有生活困難的,依法責令用工單位先行支付生活費用;確有必要時,依法采取先予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而農民工又確實困難的特殊情況,予以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