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流動人員是現代化和城市化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對城市經濟發展有不可估量的促進作用。但隨著流動人員的大量出現,同時也引發了一些社會治安問題。當前,流動人員犯罪已成為對城市社會治安的極大威脅。邳州法院通過對近年來的流動人員犯罪案件進行分析后,預防和減少流動人員犯罪決定采用以下措施或提出司法建議。

第一,要端正對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意識。切實消除因流動人員與當地人口身份、地位差別,而導致的當地人口對流動人員的排斥、歧視心理,應對流動人員一視同仁,不要使流動人員處于“邊緣人”狀態。大多數流動人員遠離親人,身處異鄉,往往從事于危、重、臟行業,相對缺少必要的組織管理和社會保障。特定的外部環境,使流動人員更易遭受到不法侵害,也極易成為犯罪的主體。因此,邳州法院建議社會各部門在依法從嚴管理流動人員的同時,要強化服務和保護意識,使流動人員能切身感受到第二故鄉的溫暖。

第二,進一步規范流動人員管理制度。包括完善地方性法規,使流動人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規可循。要徹底解決流動人員問題,首先要對流動人員的情況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應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科技等手段,緊密依靠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居民自治組織和街道辦事處等,杜絕流動人員失控現象。

第三,要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員的素質。首先,要對他們進行法制宣傳,培養他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遵紀守法,同時使他們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其次,要努力提高流動人員的文化素質,針對農村流動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小學、初中畢業的占絕大多數的情況,政府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成人高校、夜校等培養方式來提高流動人員的知識水平。三是要努力提高流動人員的技術素質。主要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由原籍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培訓,使其學會一、兩門使用技術,為他們走向社會提供平臺;另一種方式是通過民工所在的學校或是由就業的企業或地方政府、社會團體等負責培訓。

第四,重視對流動人員的服務,切實解決流動人員存在的實際困難。在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不得對流動人員實行限制和歧視政策,并且加大打擊侵犯流動人員合法權益的力度,對于拖欠外來打工人員工資等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切實提高對流動人員的生活保障。

第五,針對流動人員犯罪呈現的新情況、新特點,要建立打擊犯罪的快速反應機制。公、檢、法部門以及各基層組織應攜手作戰、打防結合,加強警民合作和區域協作,建立健全犯罪協查、通報制度,有力地震懾流動人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