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收總在耕耘后-南通中院法官邱偉和諧審判紀實
作者:沙友飛 顧建兵 發布時間:2007-12-24 瀏覽次數:3154
在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邱偉的臉上,總是洋溢著一種自豪。他從事法院工作15年以來,竭盡全力抓調解,演繹了一段段感人至深的故事,被百姓親切地稱為“和諧法官”。
追根溯源,才能找到糾紛的癥結所在
2007年6月,蔡某因房屋拆遷侵權糾紛,將被告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和海安縣某房屋拆遷服務所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勝訴,蔡某不服,提出上訴。邱偉是此案的主審法官,在審理中,他發現這起案件的癥結并非是被告在原告店面房前搭建臨時的圍墻,而是原被告雙方之間未能達成一致的拆遷協議,此案的關鍵在于只有落實了被拆遷人的拆遷權益,才能徹底解決糾紛,輕易裁判可能會激化矛盾。因一審被告勝訴,二審期間態度非常強硬,明確表示不同意法院調解。審理中,邱偉大膽引用上級法院公布的類似典型案件,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法律和法院審理此類糾紛的處理方法,并尋求當地政府的幫助,經過不懈努力,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拆遷協議,順利實施了拆遷,雙方當事人都此案的處理結果十分滿意。
現場調解,才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2007年11月,邱偉接手了一起南通市某鋼結構有限公司訴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徐州某電氣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兩名被告都是外地公司,前來開庭的均為代理律師,對方律師心懷疑慮,顧忌本地法官審理此案會存在地方保護主義,辯護時言語咄咄逼人。經過多次交鋒,邱偉發現外地律師在每一次調解方案出來時都要向公司的老總請示,傳話過程中也難免有所偏差,最終三方在一些小細節上面一直談不攏。邱偉覺得解決此案的關鍵是要親赴糾紛現場,化被動的受理為主動的審理,拉近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才能消除雙方的隔閡。為此,邱偉會同一審承辦人一同過前往了徐州,在一番和風細雨的交談后,徹底消除了他們對法院會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的顧慮,結果此行不僅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而且就地當場履行完畢,此案從立案到達成協議履行完畢只用了14天。
訴調對接,才能妥善處理特殊糾紛
上訴人顧某與被上訴人戴某同為一廠職工,因交換使用房屋產生后遺癥而引發糾紛,先后經歷了7場訴訟,雙方情緒十分對立。因被上訴人戴某是軍人家屬,多次致信市軍分區、市軍人維權辦公室尋求幫助,此案也引起了市里領導和社會各方面的關注和重視,市軍人維權辦公室、市軍分區也來信表示要法院對此案給予重點關注,院領導明確此案由邱偉法官來審理。2007年12月的一天上午,邱偉前往糾紛地現場勘查了解情況,下午當即在基層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邀請軍分區代表、廠方代表、當事人的鄰居前往旁聽庭審。庭審后,邱偉從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的角度拿出精心準備的調解方案,并邀請地方調解組織一同協助調解,經過多方努力,終于使他們認識到,過去兩人是好朋友,一個廠門進出,一個鍋里吃飯。現在為了一件本來可以友好協商的小事而反目成仇,損傷了感情,實在不值得,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