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日前,丹陽法院妥善處理了一起長達3年之久的 “釘子戶”拆遷糾紛,被拆遷人在拿到了開發商支付的10萬元補償款后,交出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及房門鑰匙,推動了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被拆遷人龔來根居住在丹陽市中山路53號,擁有有證房30多平方米,無證房40多平方米,宅基地面積大于房屋面積。丹陽市宏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早在2004年就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由于一直未能與龔來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整體拆遷工作也未能順利進行。2007411, 宏云公司就龔來根拆遷補償一事向丹陽市建設局申請裁決,丹陽市建設局于200758作出(2007)丹建拆裁字第13號房屋拆遷行政裁決:1、對龔來根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為丹陽市中山路宏云公寓樓5單元501室,龔來根另支付差價42068元;2、龔來根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自行搬遷讓房給予拆除。該裁決書生效后,龔來根未能自覺履行,丹陽市建設局于20071029向丹陽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起拆遷糾紛已經持續了3年之久,經過多方多次協調,也經丹陽市建設局裁決,仍未能有效解決,可見案件難度之大。丹陽法院受理該案后高度重視,及時向雙方了解了相關信息。原來龔來根家庭特別貧窮,有3個孩子,其中有2個小孩分別上初二和初三,夫妻均無工作,靠出租房屋、剃頭、為人縫衣維持生計,其妻袁桂美左胸和2根肋骨被切除,被拆遷的房屋對其維持生計是十分重要的。

對這樣的拆遷糾紛,裁定準許強制執行無疑不利于案件的順利解決,更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為此,丹陽法院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一是召集雙方舉行聽證會,進一步了解案情況,把握雙方當事人的心理;二是組織建設局、龔來根、宏云公司和拆遷公司進行協調,通過擺事實,講法律,提高龔來根和開發商的認識;三是分頭作好開發商和龔來根思想工作。通過這幾步措施,丹陽法院基本掌握了龔來根、宏云公司和拆遷公司的看法和要求,經過不懈的努力,龔來根與宏云公司最終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龔來根選擇產權調換。宏云公司將所開發的宏云公寓樓西臨全福路北臨中山路面積117.25平方米的門面房1-2層和該門面房東隔壁面積12.10平方米的門面房底層1間調換給龔來根,產權歸龔來根所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由龔來根辦理,費用自理;如需宏云公司協助,宏云公司應予以協助。因龔來根家庭困難,宏云公司另一次性補償龔來根10萬元。二、龔來根于2007126日前搬遷完畢,將位于丹陽市中山路53號全部房屋的鑰匙交出,騰讓所有房屋交給宏云公司拆除。搬遷所涉費用由龔來根自行承擔。龔來根如到期不讓房給予宏云公司拆除,雙方按丹陽市建設局(2007)丹建拆裁字第13號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確定的內容執行,逾期丹陽市人民法院將對龔來根的房屋予以強制拆除。

通過丹陽法院的積極協調,開發商丹陽市宏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被拆遷人龔來根均自覺履行了拆遷補償協議的約定,該起拆遷糾紛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