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妥善調處一起涉臺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作者:王小榮 張小百 發布時間:2012-08-03 瀏覽次數:581
近日,如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臺灣籍當事人與當地企業之間的勞動合同糾紛,既妥善維護了臺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有效保障了企業的正常運營,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某機械公司系當地一家集科技研發、制造生產、推廣銷售于一體的中外合資企業,2010年11月,該公司與臺灣高雄人胡某簽訂聘用合同,聘用胡某擔任公司的執行總監,雙方約定聘用期限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薪人民幣40萬元,由公司每月向胡某發放2萬元,其余年底一次性結算。合同簽訂后,胡某即走馬上任,但從2011年6月開始,雙方就合同履行發生分歧,公司開始拖欠胡某的報酬,并于2011年10月25日通知胡某單方解除聘用合同。2012年6月6日,胡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公司支付拖欠薪酬人民幣233333元及利息,并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庭審中,被告某公司辯稱,胡某在擔任公司職務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務,反而使公司出現了虧損,不應主張享受相應的報酬。
鑒于案件的特殊性,為避免因訴訟給轄區的投資環境帶來不利影響,辦案法官多次深入企業調閱相關資料,了解具體情況,并給企業負責人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從國家吸引臺商投資的政策以及一個企業做大做強所必須具備誠實信用等基本條件的角度,對被告法定代表人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最終化解了雙方的對立情緒,促使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此案得到圓滿調處,各方均感滿意。
近年來,隨著地區經濟的發展,涉港澳臺、涉外案件呈上升趨勢,如東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的正確方向,建立涉港澳臺、涉外案件訴調對接機制,加大調解力度,創新調解工作機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當地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