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提高案件審判質量,阜寧法院將審判監督工作重心前移,規范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的監督。 

一、審前掌握案情到位。立案庭接收案件后,及時將案件列入《案件流程管理表》,全部做到了當天收案、當天填表,當天錄入法院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使各審判業務庭在第一時間內了解案情,及時的安排開庭時間,并做好相應的庭前準備工作。

二、審中跟蹤督辦到位。由審管辦通過法院案件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掌握案件的審理時限。在開庭前按照排期發出催辦通知,督辦案件如期開庭、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案,對于不能按期開庭和延長時限的案件,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隨機跟蹤送達、保全和案情調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及時處理;隨機觀摩庭審,掌握審理情況,對有問題的案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對備查的重點案件,由審管辦提醒審判委員會委員旁聽庭審,如確屬重大、疑難案件,建議業務庭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三、審后匯總剖析到位。由審管辦牽頭組織各業務庭室骨干,對每個法官審結后的案件進行質量考核;對于主審法官承辦的案件經審委會核查后確有質量問題的,由政治處視情況作出處理,并通過內網向全院通報;紀檢監察室加強來信來訪接待和執法監督員的信息反饋,從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制定針對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