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夫妻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學習、生活及其身心健康影響較大。邳州法院在案件審理程序和判決內容中處處考慮對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維護未成年子女權益,緊緊圍繞“減輕傷害”進行依法審理。盡可能排除或減輕離婚對子女的傷害。

一是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選擇撫養監護人。考慮女孩子自身發展的生理規律,一般由母親撫養;考慮監護人的經濟條件、生活環境以及父母與子女的親疏關系,能保證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學習條件,可使子女與父母融洽相處。

二是在子女學習或身心健康的關鍵時期盡量避免開庭審理。遇到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子女重病住院、升學考試等情況,該院對案件一般延期審理,已經開庭審理的依法裁定中止審理,便于父母騰出時間和精力對子女悉心照顧,同時亦避免案件的審理給子女帶來心理負擔。

三是注重對未成年子女隱私利益的保護。該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依當事人的申請,準許不公開審理;同時為防止父母離婚給未成年子女正常地融入社會帶來壓力,一般不對這類案件的審判情況和具體內容進行新聞宣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