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關注困難群眾 做實司法救助工作
作者:馬秀麗 發布時間:2007-12-18 瀏覽次數:745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銅山縣法院認真貫徹十七大關注民生,關注困難群眾的精神,做好做實司法救助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在立案審理執行等環節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無力繳納訴訟費的當事人予以減免緩交訴訟費用,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的訴權得到實現,今年以來共緩免減交訴訟費用2.46萬元,為了免除當事人往返退費的負擔,該院自7月份起對立案的當事人減半收取訴訟費,共計減半收取107萬元。
一是放寬救助對象。凡當事人持有困難證明來院申請救助的,經立案人員審查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報院長批準后予以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對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及其他人受到傷害導致生活貧困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正在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或沒有生活來源的給予救助。除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救助對象以外,我們在審查中認為因為發生糾紛導致暫時困難的亦給予減免緩交。
二是放寬救助范圍。我院除了在立案中對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用減免緩外,在訴訟中發生的費用如保全費、先于執行費用等當事人確實確實困難的同樣予以司法救助,對執行中困難的當事人困難的可先不預交執行費用,對生活困難被執行人又暫無履行能力的由法院給予生活補助,幫助其度過難關。對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執行的加大執行力度予以執行,確保當事人權益得到保障。李某承包建筑工程后,因發包方沒有及時結算付款致使李某經濟陷入困境,26名農民工向其追討工資,李某申請緩交訴訟費得到批準,立案后該工程款及時得到兌現,農民工的工資6.5萬元也及時發放。
三是暢通救助渠道。對當事人提出的救助申請,由立案人員及時審查,報院長或副院長簽批。當事人能夠盡快進入訴訟程序,一般當天即可審批完畢,簡便快捷的救濟方法贏得了當事人的稱贊。王某因交通事故身體受到重傷,急需搶救費用,我院為其緩交訴訟費后及時先于執行5萬元送到醫院。
四是積極尋求救濟方法。司法救助不僅體現在訴訟費上,對于當事人在涉訴中遇到的困難我們都積極地提供幫助。秦某的妻子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遇難,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6萬余元,秦某因與其岳母等繼承人發生糾紛致使秦某無法申請執行,秦某向立案人員求助,立案人員經多次做工作,各繼承人之間終于達成一致意見,秦某及繼承人的權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