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繼續深入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思想,以案件質量監管為切入點,推進法院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對審判權力的制約監督,逐步形成了以質效監管為核心的五大體系(即案件審判指導體系、案件質量績效管理體系、審判紀律監管體系、崗位目標考核體系、審判流程管理體系),為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構建和諧司法提供了保障。通過以上舉措,該院案件質量進一步提高,法官隊伍進一步純潔,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一是以審委會為主體,構建案件審判指導體系。為防止案件承辦人權力失控,導致案件裁判不公,該院根據審判工作實際,逐漸弱化了選任審判長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審委會指導下的合議庭(獨任審判員)、庭長、分管院長層層負責的制約機制。審委會委員定期或不定期的旁聽庭審,對庭審工作進行評測和指導。承辦人草擬裁判文書初稿后,需經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簽字,再經承辦人所在庭庭長核稿后,交分管院長簽發;對疑難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還需提請審委會討論。這種機制有效地弱化了案件承辦人權力,強化了案前、案中的監督,減少了腐敗滋生的機率。

二是以審監庭為主體,構建案件質量績效管理體系。隨著一審民商事案件的大幅增加,該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將案件質量監督的關口前移,改變過去評判審判結果的方式,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盡量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

三是以立案庭為主體,構建審判流程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等各個環節的職責和制度,有效的分割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的權力,通過立案庭對所有案件從立案、排期、開庭、結案、評查、統計、歸檔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監控,跟蹤質效,使各個環節的權力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把腐敗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是以紀檢監察為主體,構建審判紀律監管體系。首先,以制度管人,建立健全了領導責任制、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以及目標崗位管理責任制,強化了領導“一崗雙責”和案件承辦人責任。其次,對發回重審、改判、再審案件,當事人反映強烈的案件,以及質效辦檢查中發現有瑕疵和差錯的案件,認真分析原因,根據差錯的具體情形、性質、程度、審判人員的過錯、后果,嚴格按照《新沂市人民法院錯案責任追究辦法》進行督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違法審判責任。再次,通過全面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加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聯絡工作、聘請執法執紀監督員等途徑,進一步健全外部監督網絡,加大外部監督力量,從側重內部監督逐步轉變為內外監督相結合。

五是以政治處為主體,構建崗位目標考核體系。院政治處圍繞審判這一中心環節,以案件“十率”(案件結案率、審限內結案率、裁判正確率、當庭宣判率、案件執結率、調解率、上訴率、發回重審或改判率、法律文書合格率、案件質量評查合格率)為主要量化指標,強化督查考核,改變過去年終結一次總帳的辦法,通過每月院務例會督促、每季度工作小結通報等方式,為全院干警時時敲警鐘,使崗位目標考核獎懲機制真正起到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獎優罰劣、防患于未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