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窗外寒風冽冽,室內和氣洋洋。在銅山法院民一庭辦公室,兩只手緊緊的握在一起。經過承辦法官不懈的努力,持續半年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終于化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042月,某建筑設備安裝公司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就商品房工程簽訂建筑施工合同,約定由建筑設備安裝公司承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嘉慧園7號、8號兩樓的土建工程。但在備案的建筑施工合同中沒有合同價款,工期310天。在該合同附件1中注明面積為11000平方米,價款為500萬元。中標通知書中面積為7140平方米,價款為286萬元。此后雙方又另行簽訂一份施工協議,約定每平方米為265元,工期為210天,該協議雙方實際履行。后雙方因為工程款結算問題產生糾紛,原告堅持按照備案的施工合同作為結算依據,被告則堅持按照雙方實際履行的施工協議進行結算。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研究了案情,全面聽取當事人的意見,通過談話、調查和開庭,了解雙方糾紛的起因和經過,理清雙方訴爭點,把握雙方的癥結,雖然多次做調解工作,但是由于中標通知書和協議書約定不明確,雙方在工期、價款、陽臺面積和車庫面積等方面存在很大爭執,雙方的要求差距較大,且雙方態度比較強硬,調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為了縮小雙方之間的差距,在承辦法官的建議下,由鑒定公司對雙方爭議的焦點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出來后,雙方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對鑒定結論都不予認可。承辦法官繼續分別做當事人的工作。每次調解工作以后,雖然沒有取得預期的后果,但是雙方的差距在一點點的縮小,這也堅定了承辦法官調解結案,案結事了的信心。承辦法官開始轉變調解思路,以每個訴爭點為切入點,逐步減少當事人訴爭的焦點。通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說服工作,調解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承辦法官對此并沒有感到樂觀,因為差距越小,雙方回旋的余地也就越小,現在案件已經進入關鍵階段,稍微以松懈,將會前功盡棄。為了促使雙方最終達成和解,承辦法官又通過委托代理人邀請雙方公司的負責人來法院面談,承辦法官的耐心和真誠深深感動了雙方的負責人,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隨之也就出現了前面握手的情景,承辦法官的臉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