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法院湯山法庭成功調處一起強行拆除房屋案
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2-14 瀏覽次數:724
本網南京訊:2003年,南京市江寧區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國土局)與百勝麒麟(南京)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勝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份,將位于江寧區湯山街道晨光村面積1277333.33平方米的土地出讓給百勝公司。2004年3月,原告童某、薛某、王某、薛某某等四人在百勝公司的土地使用范圍內搭建簡易房一間用于經營煙酒百貨。搭建時百勝公司未予阻止。2007年初,被告華升公司與百勝公司簽訂工程施工合同1份,約定由百勝公司將東郊小鎮四期土方工程發包給華升公司施工。同年7月26日,華升公司委派常務副總經理即被告蘇某及他人前往童某等四人處要求拆除搭建房,雙方發生糾紛。次日下午,蘇某及華升公司其他工作人員將搭建房推倒,雙方再次發生糾紛,童某等四人隨即報警。華升公司也未將推倒后損壞的建筑材料交付給童某,現建筑材料已滅失。
由于東郊小鎮的開發就在四原告所在社區,原本在開發拆遷過程中,開發公司與當地社區村民就有過矛盾,童某等人對派出所的處理非常不滿,現在還提出如江寧法院處理不好,他們就會要求上級部門甚至去省里要求處理,考慮到該案涉及當事人人數較多,且又是當前比較普遍的矛盾,如簡單判決處理社會效果不好,因此承辦人決定先行調解。在訴前承辦人就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邀請社區干部參加,但是未能達成訴前調解協議。正常立案審理后,承辦人仍未放棄調解,在案情基本查清的情況下,一方面,承辦人先后兩次前往被告公司與公司負責人及代理律師進行溝通,分析利害得失,另一方面,利用晚上時間兩次到童某等四人家中與他們交換看法,和他們講情、講理、講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建筑公司賠償各戶650元的材料損失的情況下,四原告撤訴結案。此案的處理得到了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可,避免了雙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